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中共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星期三(2月1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窦万贵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窦万贵1962年10月出生,江苏徐州人。他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任职,曾任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他于2018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纪委去年3月20日通报,窦万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10月15日,窦万贵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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