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一起组织考研作弊案,六名被告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微信公号“南方日报”消息,2023年5月,龚姓被告伙同已判刑的刘姓被告,合谋在中国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龚姓被告负责招收考生、替考生购买社保以取得报考资格、向考生发放作弊器并传授使用方法,以及在考场外围放置信号发射器等;刘姓被告则负责提供作弊工具、获取考题及答案,并通过发射器向考场内考生发送答案。此后,龚姓被告、喻姓被告、曾姓被告、朱姓被告和王姓被告五人相继加入该团伙。
该团伙通过招生中介,招揽了数十名考生,承诺以作弊方式帮助他们通过2024年在职研究生考试,并收取上万元人民币(1850.3新元)的高昂费用。其中,曾姓被告利用其名下在珠海开办的多家公司,为来自北京、湖北等多地的考生伪造劳动关系并缴纳珠海市社保费用,帮助他们获得珠海考区的考试资格。
2023年11月底,龚姓被告从刘姓被告处购买了约40个作弊器及两个发射器,并通过朱姓被告等人联系欲参与作弊的考生到武汉市一家酒店参加集中“培训”;他们向考生介绍作弊方式、发放作弊器并传授使用方法,同时收取了部分考生的作弊器押金。
澎湃新闻报道,考试前,龚姓被告和王姓被告前往上述考生所在的考场附近踩点,并放置作弊信号发射器。
2023年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正式开始,但该作弊团伙的行径被识破:三名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使用作弊器作弊,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一名考生携带作弊器进入考场时,被安检人员当场查获;一名考生携带作弊器进入考场后,因害怕未敢使用;两名考生因害怕未将作弊器带入考场,后自行丢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全面侦查,参与作弊的考生如实供述相关事实。随后,五名被告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一名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
2024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龚姓被告等六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王姓被告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