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告,他们依法没收香港前立法议员许智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得益。

据香港政府公报,原讼法庭星期一(2月17日)应律政司的申请,根据《香港国安法》发出没收令,没收许智峰所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得益。港府留意到网上对法庭依法采取的行动作出失实抹黑和恶意攻击,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和反对,并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港府发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提出没收令申请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以防止犯罪者从其犯罪行为获益。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和机制也常见于世界各地,涵盖任何严重罪行,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发言人称,许智峰于2020年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书,以虚假资料欺骗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弃保潜逃海外。2021年8月12日和2023年6月21日,两名裁判官分别就许智峰涉嫌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发出拘捕令。许智峰现目前是警方悬红的通缉人士,也是保安局局长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指明的潜逃者。

发言人强调,没收令的申请和发出都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包括法庭须先信纳已潜逃的被告人本可就有关罪行被定罪,并裁定被告人曾从该罪行中获利,也须厘定被告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得益价值,以及发出没收令时可变现的款额。因此,绝对不存在可以随时或者任意没收私人财产的情况。

发言人指出,许智峰在潜逃离港前后,将接近250万港元(43万新元)的个人资产转移馈赠予其母亲和妻子,法庭也信纳由律政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证据。

根据法例,如被告人从所干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得益,也在被起诉日期六年前起计的以后任何时间作出馈赠,受馈赠人所持有的财产可被视为被告人的可变现财产,并予以没收。世界各地均设有机制防止罪犯将其犯罪得益转移他人而规避没收。

发言人称,原讼法庭批准没收的犯罪得益价值,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而厘定。许智峰的犯罪得益价值是根据相关证据所计算出的合理价值。

许智峰星期一在脸书发文称,香港法院下令没收他与妻子和母亲在香港的财产。他批评,法院颁布的充公令荒谬绝伦,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旨在打击仍在为香港民主与自由发声的人,并对他持续在国际上倡议对港政策的工作进行政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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